外籍教師只要有意願,並具備基本的學士學歷(但未要求其所學之主修與英語教學相關), 2年教學經驗(教學內容不需要是IELTS領域),以及英語教學執照,即可向IDP或英國文化協會提出申請,此兩單位在徵試之後,錄取者,會參與Training Session課程,課程內容以認識IELTS以及如何為寫作及口試評分(Scoring),Training Session結束後即成為正式的主考官。 |
|
成為正式主考官之後,必須執行正式IELTS考試的口試部份與寫作文章批改與計分,在執行考試任務中,必須義務告知,如遇到自己的學生,必須馬上通報辦事單位,並為此學生立刻安排其他的主考官,通常主考官每次參與正式IELTS考試,一天約Interview口試10位學生,以及批改約10篇寫作文章。 |
|
主考官:並不 = 老師,或者說,並不= 一位會教學,會教 IELTS 的好老師! |
|
有許多教學一流的老師,並不願意去當主考官,正是因為,他們無法接受星期假日還要工作(口試),及主辦考試的行政單位無法提出定期定時的考試出勤表,這樣會使他們原有的工作行事曆變的混亂,且造成工作上的困擾! |
|
這些一流的老師,沒有”主考官”頭銜,但因為學生的 ”誤會” 或 ”盲從”,得到了最不公平的待遇,甚或,輕蔑與懷疑,身為IELTS專門校班主任的我,其實心裡真的很難過,我到底是該完全應聘有光環的老師,以便在市場上得以競爭(因為學生們口口聲聲堅持要考官教課)?還是… |
|
我反問自己,我的角色扮演與義務是甚麼? |
|
我的思考是: |
既然主考官並沒有被訓練或要求 ”深入了解整個IELTS” 考試系統,他們更不需擁有 ”如何教IELTS的相關課程” 的教學能力,簡言之,主考官並未被主辦單位要求是一個 【老師】,或是【好老師】!因此,我的責任,是在於為學生尋找並訓練真正專業的IELTS教學領域的老師們,而不論他是否有 ”主考官” 的光環! |
|
在此,本人特書此文,希望學生們能減少對 ”主考官” 的迷思,確確實實的選擇到適合自己的課程或幫助! |
|
最後,祝大家求學之路,一路順心 |